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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9577
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锦园南路98号6号厂房招租
挂牌价 150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18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2-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厦门市集美区锦园南路98号6号厂房

6306.73

空置

150

50

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集美区锦园南路98号6号厂房(新华书店锦园仓库6号厂房),产权明晰,目前为空置状态。租赁标的为五层,每层均为1238.61平方米,屋顶两个梯间均为56.84平方米。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押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仅用于厂房(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若承租方实际租赁用途不符证载用途,自行承担风险,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带来的损失);

2、租赁期限:五年(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算,具体起止时间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租赁期内首年前3个月(包含在5年租赁期内);

4、履约保证金:首年半年的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为一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开始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的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2年起(含第2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或认缴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破坏性利用、违章搭盖、改造。

2、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对租赁标的范围内的管理,且承租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影响出租方配送中心的正常运营。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或部分进行转租、转借、抵押、与他人合作经营、登记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注册地等,且租赁标的实际使用不得为除承租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5、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租赁标的,并结清租金、水、电、煤气、通信、物业、卫生费等全部款项。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标的结清上述全部款项,并注销了租赁登记备案(含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注销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若涉及抵扣相关费用则将抵扣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方欠缴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缴纳。

6、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进行损坏建筑结构性的装修,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改造部分不承担修缮及维修义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内部结构、承重部位及主体结构(含承重柱、墙、梁、楼板、楼梯等)。

7、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须按厦门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并且符合消防等相应规范。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改造或安装大型设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涉及方案(包括全套图纸)以及装修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自行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若施工与书面申请不符或因装修造成租赁标的及设施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到位,且承租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所有损失。

8、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标的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支付给相关单位。若必须由出租方先行代垫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付款凭证及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若承租方未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由此造成停水、停电、通信中断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因政府规划、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出租方企业改制、按需改造租赁标的等原因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也无需支付赔偿或者补偿。若因政府规划、征收、征用、拆迁等行为,政府对于租赁标的装修部分有补偿的,该补偿款由双方按各半分配,此外,承租方无权再要求任何拆迁补偿。

10、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11、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