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3538
名称 福建工程学院鼓山校区7#号楼一层2号、3号、7号、8号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6-21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7-1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工程学院鼓山校区7#号楼一层2号、3号、7号、8号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半年租金。

序号

标  的

面积(㎡)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建工程学院鼓山校区7#号楼一层2号店面

约40.56

30420

3

2

福建工程学院鼓山校区7#号楼一层3号店面

约40.56

30420

3

3

福建工程学院鼓山校区7#号楼一层7号店面

约42.9

32175

3

4

福建工程学院鼓山校区7#号楼一层8号店面

约42.9

32175

3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普通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所在楼层均为架空层。出租方提供一定容量的水源、电源和校园网络,并将电源、水源、校园网络接至店铺门口。标的3、4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9月14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标的1、2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标的1仅用于眼镜数码店;标的2仅用于花艺水族或服装鞋帽鞋服店;标的3仅用于理发美甲店;标的4仅用于文印文具店。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本次招租的所有标的出租方均限制了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一经发现超出经营范围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缴纳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承租方需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无证经营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负,对于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者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经营管理期间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

3、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4、承租方可以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承租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2)承租方标的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批准,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其中外立面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设计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包括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不得擅自对楼宇外立面、屋顶等进行改造、违章搭盖。

(3)改造、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营管理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时,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任何装修及因装修形成的附属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建筑物内部属承租方购置的除前款之外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经营管理期满后承租方可自行搬走。

5、承租方对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承租方装修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用电容量。

7、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经营管理期间,因承租方经营或与经营相关的任何应支付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各种费用及涉及经营管理期间可能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水费、电费按驻地供应单位向学校收取的标准执行。卫生费收费标准为50元/月,一年按12个月缴交,一次性交齐。

8、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半年租金)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9、承租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因标的的装修和经营期间所涉及的任何消防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担费用妥善解决,并应当确保其经营场所的装修及消防设备、设施安装和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消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验收合格。

10、承租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场所内发生一切关于消防、治安、爆炸、盗窃、打架斗殴以及与承租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处罚和赔偿责任。

11、经营管理期间,承租方应当切实保障经营管理房屋及所涉附属设施的安全,妥善正当的使用房屋。无论何等原因在承租方经营管理期间若导致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房屋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负其法律责任。

1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13、不考虑租赁成交后承租方在装修期间的租金减免和租期延续问题。

14、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5、其他未涉及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