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1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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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及坡下新村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6-0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 |
招租公告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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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11层1102室,面积197.07 ㎡,2年租赁权。 |
福州市鼓楼区坡下新村 6 座 704 单元,面积 95.68 ㎡,3年租赁权。 |
实物状况 |
- |
- |
租赁用途 |
办公 |
住宅 |
租金收缴方式 |
按月缴交 |
按月缴交 |
免租期 |
10 天 |
15 天 |
租赁底价 |
9853.5元/月 |
2100元/月 |
递增 |
- |
第三年月租金递增 100 元 |
承租方 资格 |
在港口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
在港口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
优先权 情况 |
- |
- |
履约 保证金 |
月租金3倍。 |
第一年月租金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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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5、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招租公告:
公告自2025年6月5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99386349
监督电话:0591-87857922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号5楼。
福建省商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