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6528 |
---|---|
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88号房屋及地块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4-26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
1.1.1.标的1: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88号1#、2#楼房屋(门牌号铜盘路388-2和388-3),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共4723.49平方米,土地面积约8593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现场实际分割为准,承租方不得以产权证和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降低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现有自用的两间办公室不在出租范围。
1.1.2.标的2: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88号的约2766㎡的地块(门牌号铜盘路388-1),该部分土地上建筑物无产权证,土地实际面积以现场实际分割为准。承租方不得以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降低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
1.2.租赁标的现状:标的1、2均处于在租状态。原租赁合同2021年4月30日到期,另有2个月移交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则无移交期。非原承租方的竞租人成为最终承租方,则租赁期限从2021年7月1日起计算。
1.3.租赁用途、挂牌价(租金底价)、竞价保证金
租赁标的 |
用途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标的1:福州市铜盘路388号1#、2#楼房屋 |
不得从事易燃易爆、饮食业、娱乐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等污染环境的行业。 |
238.0639 |
71 |
标的2:福州市铜盘路388号约2766㎡地块 |
66.384 |
20 |
挂牌价为每年年租金底价。租期均为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到期后,按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租金的3倍进行支付。
1.4.租金支付方式
按照先付后用、每季一付的原则进行,租金必须在每期租金到期日前10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1.5.特别提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标的1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标的2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无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业用途,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租赁标的证载用途与承租方实际用途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办理相关证照)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6.履约保证金
标的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50万元整,标的2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7.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且能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竞价招租和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有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3.竞租人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户外广告悬挂除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外,还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使用过程须报消防等部门审批的,其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4.标的物有关的水、电供应、排污等由出租方按现状向承租方移交。因水电供应涉及除本标的外的另一部分标的(另行租赁),使用过程中除本标的自身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水电总供部分的管理维修费用本标的承担(标的1承担80%,标的2承担20%)(含但不限于变压器、配电房、供电、水总线、水电增容等),并由承租方自行与另一部分(标的1或标的2)使用人协调以上有关事项及费用分摊和收取等工作。若另一部分标的无人租赁使用,则该项费用全部由本标的承租方承担。
3.5.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应在双方签订本标的《租赁合同》3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租金到期日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3.6.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物运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总水电(含配电房)管理维修以及广告等费用。与相邻单位共同建筑部分(含但不限于围墙、护坡等)的维护、修缮等也由承租方自行与相邻方协商确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3.7.标的1的承租方须承担原承租户前期投入的用电高压增容配电工程建设费用27万元,承租方须在本标的租赁合同签订前将该项费用交到指定账户。
3.8.风险提示
3.8.1.承租方须自行合法地协调解决与原承租户或不明占用人的退场交接事宜。承租方不得以交接尚未完成无法实际进场等为由,不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缴交租金及其他相关义务,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标的物,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3.8.2..标的2地上建筑物无产权证,承租方在使用前应对该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加固直至符合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使用标准,同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竞租人(承租方)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充分知悉本标的地上建筑物无产权证的情况,本标的成交(或租赁合同签署)后,竞租人(承租方)不得因该等无产权证的情况提出成交(或租赁合同)无效,否则视为竞租人(承租方)违约,没收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租赁标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办理相关证照)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或《地块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3条款。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1068-1标的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办公场所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26日。
七、联系方式
电话: 0591-87270835、8731590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