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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060
名称 福州市鼓屏路60号5号楼东侧底层2号店面招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3-04-02
挂牌结束日期 2013-04-2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屏路605号楼东侧底层2号店面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95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屏路605号楼东侧底层。使用面积:约95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是大约数,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用于女性美容、保健,不得经营噪音污染及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转租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给他人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押金3000元,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若原承租方竞租成功,租赁合同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若非原承租方竞租成功,出租方将在成交后2个月内通知其签订租赁合同、缴交履约保证金等并进行店面使用权移交。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3422013422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林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