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4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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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办公大楼一层5号店面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2-09-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2-10-1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小姐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办公大楼一层5号店面,建筑面积约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租赁标的面积是大约数,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用于商业经营,不得用于现场制作的餐饮业,或可能产生大量废水、废气或噪音的行当。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租赁标的交接后标的内外由承租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承租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