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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2062
名称 古田县黄田镇松峰村房屋整体招租
挂牌价 0.297万元
保证金 1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8-07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8-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名称:古田县黄田镇松峰村房屋(整体招租)。

2、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福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建省古田县黄田镇松峰村房屋(产权证号:古黄字第308号,土地证号:古田国用(1994)字第076号,证载地类(用途):机关用地。整栋共3层,产权面积为507.68 ㎡。上述房屋整体招租。

提示: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3、挂牌价格: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2970元。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机关用地(证载);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租金(随租金同步递增)。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时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缴交。待租期届满后出租方验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设施无改变或损坏,并已结清所有各项费用且无本合同违约事实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5、水、电、通信网络等保证金:按1个月房租计收(随租金同步递增),在签约之日支付;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度缴,即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缴清,第二年度租金于前一年度期满5日内一次性缴交,以后以此类推;

7、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含第二年)起年租金按3%递增;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有效续存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租赁场地不得有明火作业等,以免火灾发生。

3、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承租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给予赔偿。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固定装修部分如:入墙、入地、入顶、中央空调等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租赁合同》届满前,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财产可自行处理,并于合同终止当日,向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得转移、破坏房产原有设备、财产,同时承租方不得拆除已有装修,保证已有的水电线路(包括已有给排水、强弱电)畅通且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保证做好《租赁合同》约定房产租赁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如有违反,出租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宁德市有关规范进行,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须自行负责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6、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标的物的范围内有权设置广告,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承租方若需使用,须向出租方提交方案并且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与承租方经营无关的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租赁期间广告牌使用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

 9、在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方。

10、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户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11、变更租赁用途等的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应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且承担因此产生的审批风险,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9年8月7日— 2019年8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现场看样负责人电话:吴先生13705965202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