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9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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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租赁权拍卖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5-0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5-2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交通集团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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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7号闽清客运站主站房二层户外广告位(面积48㎡) |
标的2: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18#楼集资房3号店面(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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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状况 |
土地证号:闽国用(2013)第00026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梅房权证M字第1100914号 |
土地证号:闽国用(2011)第00378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连房权证L字第20114657 |
实物状况 |
空置 |
空置 |
资产明细清单 |
广告牌及控制系统等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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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
发布广告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
租赁期限 |
一年 |
三年 |
免租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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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缴方式 |
每季度缴交一次 |
每季度缴交一次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2500元/月 |
2070元/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最后一期月租金的3倍缴交 |
按首月租金的三倍缴交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增价式拍卖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交通集团系统内无诉讼和不良信誉记录且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体系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和个人。 |
优先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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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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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
2.标的1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广告位的一切审批、制作、发布、安全工作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承租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并且,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3、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4、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状》、《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2018年5月4日— 2018年5月24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1402 0237 0960 0006 841
开 户 行:工行福州市方圆分理处
四、拍卖会时间:
2018年5月28日下午15:00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
五、风险揭示:
1. 承租方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标的现场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六、咨询电话:0591-87879996、8781975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50号榕新楼B座3层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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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资产运营分公司
20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