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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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9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1-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1-2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9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结算,先付款后使用,每月10日前交清,第一次租金为租赁标的移交之日交清。水电费按月支付,即每月10日前交清,由出租方财务统一收取。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1#店面 |
约161.95 |
4466 |
3 |
2 |
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2#店面 |
约33.00 |
2200 |
2 |
3 |
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3#店面 |
约29.00 |
1651 |
2 |
4 |
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4#店面 |
约36.00 |
1980 |
2 |
5 |
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5#店面 |
约40.00 |
2101 |
2 |
6 |
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6#店面 |
约35.00 |
1871 |
2 |
7 |
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7#店面 |
约61.00 |
2750 |
2 |
8 |
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8#店面 |
约33.00 |
1430 |
2 |
9 |
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9#店面 |
约40.00 |
1540 |
2 |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前有花圃,东侧第一间(仓山区对湖路31号一层1#店面)部分店面位于二楼,西侧靠附中教工宿舍围墙,马路为上坡路。租赁标的产权证已办理。标的1-9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有油烟饮食业(无排放油烟除外)、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押金2000元,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租赁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租赁期内,若因政府行为拆迁改造需拆除该房屋,承租方需无条件将房屋腾空退出。
11、租赁合同到期后,经出租方同意原租户可以在新租户未中标前按原合同条款继续承租,新租户中标后原租户须无条件退出。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11: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