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527 |
---|---|
名称 | 海晟•闽江印象集中式商场地上一层招租 |
挂牌价 | 8.463366万元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3-2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4-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
面积 (㎡) |
状态 |
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海晟·闽江印象集中式商场地上一层 |
1044.86 |
空置 |
84633.66 |
50 |
海晟·闽江印象是福州海晟地产在福州地区开发建设的高端住宅小区,于2010年底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的位于鼓楼区锦江路东侧、乌山西路南侧。
提示: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商业(聚客能力强,保证一定人流量的业态商户,不允许餐饮、娱乐等影响业主生活的业态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入驻。);
2、租赁期限:五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4、租赁保证金:2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缴交,首期租金于《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清,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于前个月20日前足额缴清;
6、租金递增方式:前两年不变,从第三个租赁年度(含第三年)开始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租金价格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以此类推;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合法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
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四、竞租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许可参与竞租的权限文件(原件);
4、《承租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介绍、租赁用途、经营规划等)。
五、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出租双方及物业公司共同对租赁标的状况、设备设施配置、电表读数等进行验收确认,并签署《海晟闽江印象集中式商业一层房产验收确认书》(以下简称“《验收确认书》”)。承租方签署《验收确认书》后,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的钥匙交付承租方,交付钥匙当日即视为出租方完成租赁标的的交付义务,承租方应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并于接受房屋之日起及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承租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则视为出租方已于该日期完成了租赁标的的交付义务且租赁标的已合格地交付承租方。若承租方自出租方完成交付之日起15日内仍未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实际验收并签署《验收确认书》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出租租赁标的,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4、承租方可对租赁标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但应提前向出租方提供施工方案,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装修施工合同应备份至出租方处。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不代表出租方需要对承租方装修或改造方案及设计方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依法需要报建等审批的,承租方还应当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等审批手续。承租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装修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装修并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摆设及装修不得影响租赁标的的内部结构、整体外观和外部整洁。
7、承租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租赁标的经营及二次装修需要的有关审批手续。出租方配合提供规定的相关文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方未能通过消防、其它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
8、使用租赁标的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八、公告期限: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5月25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