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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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海坛假日酒店南侧立体停车场及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130.07万元 |
保证金 | 4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1-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2-1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许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挂牌结束期调整至2020年2月25日,调整公告见:https://www.fjcqjy.com/html/tzgg/29665235513109859313.shtml】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车位个数 |
首年年租金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平潭海坛假日酒店南侧立体停车场及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整体招租 |
195+339=534
|
130.07 |
4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平潭海坛假日酒店立体停车场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中路以西,海坛假日酒店南侧,所在区域用地面积2240.06平方米,自动垂直升降类机械式立体车库-PCS型。项目总建筑面积4742.50平方米,包括1套4层高的PCS型立体车库、2套9层高的PCS型立体车库及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监控室等配套设施,一台360kV柴油发电机组。停车场含3套设备,6个库门,现有停车位195个(其中SUV车位55个,轿车车位140个,详见下表)。
车库 车位数量 |
1号车库 |
2号车库 |
3号车库 |
大车位(SUV) |
12 |
27 |
16 |
小车位(轿车) |
8 |
66 |
66 |
总计 |
20 |
93 |
82 |
人民体育场地下停车场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中路以南,翠园中路以西,所在区域用地面积22485.25平方米,地下一层停车场,项目总建筑面积14457.43平方米,包括地下停车场及服务管理、配电网、楼梯间、水泵房等配套设施。一台500kV柴油发电机组。本地块设有一般汽车停车位和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两类,共计停车位339个(地上0个,地下339个),其中标准停车位331个(含预留新能源停车位60个),微型车12个(折算标准车位8个)。
以上标的整体招租,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该项目因属于在建项目,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租赁标的无产权证,竞租人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无产权证为由,拒签相关成交文件、停车场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停车场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现尚不具备交付条件,租赁标的最终能向承租方实际交付的时间存在可能晚于本公告出租方拟定的租赁标的交付时间的不确定性。
租赁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且取得竣工验收证明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即视为完全满足交付条件,出租方即可将标的交付承租方使用,以上为本项目赁标的的交付条件成就的标准。
租赁标的以交付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仅作为公共停车使用,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停车场运营及管理之规定。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30.07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 5%。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结算(每三个月为一季),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停车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 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已雇佣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至少一个,已雇佣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的员工至少一个;
2.竞租人须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停车场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停车场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停车场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行业标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合法经营,安全生产,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自行负责承租区域的管理,且涉及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运用停车场开发商业服务业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开展,商业服务收益双方按1:1的比例分配。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进行收费,具体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平潭综合实验区停车场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或上级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8、出租方拟于2020 年6月30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如果出租方无法在2020 年6月30日前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迟延交付且不视为出租方迟延履行租赁合同主要义务,承租方在非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况下,不得以出租方迟延交付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停车场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4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6月3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14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停车场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