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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7563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32层H、F单元招租二次公告
挂牌价 2.70528万元
保证金 8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6-26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7-1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32层H、F单元,标的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m2)

计租面积

(m2)

状态

首年月租金

(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32层H、F单元

450.88

450.88

空置

27052.8

8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招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仅限办公使用,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教培行业、餐饮行业,不得从事传销、高利贷等非法经营活动。

2、租赁期限:3年,自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一个月,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4、履约保证金:2个首年月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第五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本月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

2、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竞租人应在报名前到租赁标的现场看样,参与竞价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认可租赁标的的质量和状况。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并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给予赔偿。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有责任按程序进行房屋装修以保护标的房屋设施和结构,即租赁场地内装修设施方案和水、电、排污以及报警、喷淋、空调等改造方案,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上述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引起的任何处罚和整改均由承租方负责。

8、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出租方如果出售租赁标的物须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并且承租方同意不主张优先购买权。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