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7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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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原漳诏高速公路总监办办公用房招租 |
挂牌价 | 17万元 |
保证金 | 2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6-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7-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原漳诏高速公路总监办办公用房。
1.2.租赁标的简介:租赁标的位于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华港商业城内,招租范围包含1号楼商住用房1至6层1047.07平方米,2号楼一层门市465.84平方米,2号楼2-5层住宅965.24平方米,办公用房828.44平方米,柴火间195.2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为3501.79平方米。
1.3.经营范围或用途:用于旅馆住宿、餐饮、商务办公、医疗养老机构等。
二、挂牌价、租赁期限、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署:
2.1. 挂牌价:17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租金底价。
2.2.租金及支付方式:
2.2.1.租赁期头三年每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以后每满两年递增10%。
2.2.2.采用一年一付,押一付一的方式支付租金。签订《原漳诏高速公路总监办办公用房租赁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和第一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承租期满前30日内付清,依此类推至十年期满。
2.3.租赁期限:10 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4.合同签署: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到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4.1. 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租赁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4.2.原总监办存放于该办公楼一楼的试验设备设施,待招商工作完成后,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到现场确认后,由承租方在场地内另行建立一间仓库进行存放。
4.3.承租方可在承租后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但装修改造方案须提交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出租方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
4.4.承租方若在场地内设置电梯设备,则待租赁期满后,该电梯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5.承租后房屋维修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六、竞价保证金:20万元。
七、公告期限: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11:00时。
九、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