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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7500
名称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57间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7-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8-1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大学旗山校区57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年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租金按半年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

租赁用途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学生公寓8#楼8-1

约43.60

58599

仅限经营奶茶

3.5

2

学生公寓8#楼8-2

约8.00

10272

仅限经营驾校报名点

0.6

3

学生公寓8#楼8-3/4

约47.60

61119

仅限经营眼镜

3.5

4

学生公寓8#楼8-5/6

约47.60

61119

仅限经营理发

3.5

5

学生公寓8#楼8-7

约20.00

25680

仅限经营照相

1.5

6

学生公寓8#楼8-8

约27.00

36288

仅限经营复印

2

7

京元餐厅餐厅楼梯处

约20.00

25680

仅限经营文体用品

1.5

8

丁香园餐厅丁香园门口

约25.00

33600

仅限经营奶茶

2

9

学生公寓9#楼9-2

约26.60

34155

仅限经营水果

2

10

学生公寓9#楼9-3

约45.00

57780

仅限经营奶茶

3.5

11

学生公寓9#楼9-4/5

约90.00

115560

仅限经营文具、数码

7

12

学生公寓15#楼15-1

约19.50

25038

仅限经营奶茶

1.5

13

学生公寓15#楼15-2

约19.50

25038

仅限经营面包屋

1.5

14

学生公寓15#楼15-3

约23.00

29532

仅限经营复印

1.5

15

学生公寓15#楼15-4

约15.00

19260

仅限经营水果

1

16

学生公寓23#楼23-1

约60.00

77040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

4.5

17

学生公寓23#楼23-3

约50.00

67200

仅限经营水果、饮料

4

18

学生公寓23#楼23-4

约23.00

29532

仅限经营数码、电器

1.5

19

学生公寓24#楼24-1

约23.00

29532

仅限经营书刊

1.5

20

学生公寓24#楼24-2/3

约35.00

44940

仅限经营影楼

2.5

21

学生公寓24#楼24-4

约17.00

21828

仅限经营数码、电器

1

22

学生公寓24#楼24-5

约17.25

25461

仅限经营复印

1.5

23

学生公寓24#楼24-6

约18.00

23112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

1.5

24

学生公寓24#楼24-7/8/9

约53.82

72335

仅限经营水果、奶茶

4.5

25

学生公寓25#楼25-2

约18.00

16848

仅限经营服装

1

26

学生公寓25#楼25-3

约18.00

16848

仅限经营手机、数码

1

27

学生公寓25#楼25-4

约20.00

25680

仅限经营精品(饰品、工艺品等)、缝补

1.5

28

学生公寓25#楼25-5

约20.00

29520

仅限经营复印

1.5

29

学生公寓26#楼26-1

约24.00

32256

仅限经营水果

2

30

学生公寓26#楼26-2

约25.50

34272

仅限经营复印

2

31

学生公寓26#楼26-3

约45.50

61152

仅限经营奶茶

3.5

32

学生公寓26#楼26-4/5

约38.00

48792

仅限经营眼镜

2.5

33

学生公寓26#楼26-6

约22.50

23490

仅限经营电器

1

34

学生公寓26#楼26-7

约19.20

21197

仅限经营花卉

1

35

学生公寓26#楼26-8/9

约35.00

44940

仅限经营广告服务

2.5

36

学生公寓26#楼26-10

约85.00

79560

仅限经营理发

4.5

37

学生公寓29#楼29-1

约31.00

39804

仅限经营电脑、数码维修

2

38

学生公寓32#楼32-2

约18.00

16416

仅限经营理发

1

39

学生公寓32#楼32-3

约18.00

17280

仅限经营奶茶

1

40

三期连廊连三-103/104

约27.00

24948

仅限经营电动车

1

41

三期连廊连三-106/107/108

约47.00

43428

仅限经营数码体验店、书店

2.5

42

三期连廊连三-109

约15.00

10800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

0.5

43

三期连廊连三-110/111

约25.00

23100

仅限经营文体用品

1

44

三期连廊连三-113

约23.50

21714

仅限经营精品(饰品、工艺品等)

1

45

三期连廊连三-114/115

约30.00

28800

仅限经营复印

1.5

46

三期连廊连三-116/117

约29.00

37236

仅限经营奶茶、数码

2

47

三期连廊连三-118/119

约30.00

26640

仅限经营花艺、数码

1.5

48

三期连廊连三-120

约13.80

12255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

0.7

49

三期连廊连三-121/122

约35.20

33792

仅限经营复印

2

50

三期连廊连三-123/124

约33.00

28116

仅限经营化妆品

1.5

51

三期连廊连三-125/126

约28.00

24192

仅限经营体育用品

1.5

52

三期连廊连三-127

约13.30

11651

仅限经营服饰

0.5

53

三期连廊连三-129/130

约35.00

30660

仅限经营文化传播

2

54

四期连廊连四-204/205

约32.00

26496

仅限经营服装、鞋

1.5

55

四期连廊连四-209/210

约35.00

28980

仅限经营设计工作室

1.5

56

四期连廊连四-211/212

约32.00

26496

仅限经营鞋、包

1.5

57

教学楼东1-109

约16.00

23616

仅限经营复印

1.5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新区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校内,均为简单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15、17-22、24-41、43-47、49-57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年8月25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16、23、42、48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一个竞租人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的竞租。

四、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方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5、标的房产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6、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人的,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8、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9、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10、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1、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3、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六、公告期限: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七、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