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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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裕潘水产组等11处场地及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1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1-2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裕潘水产组等11处场地及店面,分别出租。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序号 |
租赁标的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租赁 期限 (年)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流水水利水电工作站店面(平潭县流水镇流水村流水664号) |
/ |
约119 |
5 |
3808 |
11424 |
2 |
流水水利水电工作站店面(平潭县流水镇流水村流水104) |
/ |
约27 |
5 |
918 |
2754 |
3 |
流水水利水电工作站店面(平潭县流水镇流水村流水103) |
/ |
约27 |
5 |
918 |
2754 |
4 |
流水水利水电工作站店面(平潭县流水镇流水村流水104至664号中间三间联排店面) |
/ |
约74 |
5 |
2442 |
7326 |
5 |
综合楼一层1间店面 平潭县潭城镇盛林庄1-2号 |
/ |
约30 |
5 |
3630 |
10890 |
6 |
流水镇中心卫院西楼分院 流水镇西楼村西楼472号 |
1175 |
约800 |
5 |
8385 |
25155 |
7 |
裕潘水产组 平潭县流水镇裕潘村 |
7484.76 |
742.26 |
5 |
11854 |
35562 |
8 |
良种场地块四 潭城镇农中538号 |
6820.85 |
1279.11 |
5 |
18099 |
54297 |
9 |
能源大楼4层套房 潭城镇政府路3号 |
/ |
约122 |
5 |
1326 |
3978 |
10 |
能源大楼1层店面 潭城镇政府路3号 |
/ |
约38.1 |
5 |
2618 |
7854 |
11 |
水土办套房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盛林庄198-1号、198-2号2-202室 |
/ |
147.69 |
5 |
1625 |
4875 |
以上租赁标的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1.2.租赁标的简况:
1.2.1.租赁期限:均为5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主。以上租赁标的分开招租,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应当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1.2.2.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出租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对租赁标的享有处分权。
1.3.挂牌价: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起始价,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1.4.租赁用途(业态布局):店面、办公、仓库等合法经营项目,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交纳租金。首年月租金为挂牌成交价,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当天缴交首季度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 10 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月租金单价从第二年(含)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具体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需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以实际成交价的首年 3 个月的租金为标准,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如在合约期内,因平潭综合实验区国资系统建设需要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或其他处置,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1.9.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承租方)应进行看样,并自行承担看样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承租方)报名成功取得竞租资格,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看样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9.3.租赁标的七、八场地上的建筑物为危房,出租方按照现状交付,承租方需对危房进行围挡,不允许使用。如需使用,承租方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并按规范程序进行报批及施工,装修、修缮加固,并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验收合格,房屋建筑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级及以上才可使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未履行上述危房修缮加固等程序,需对租赁标的建筑物进行封闭管理,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4本租赁标的物1-6、9-11尚未办理消防验收、不动产权证,则租赁期间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租赁标的1-6、9-11未办理消防验收、不动产权证,且今后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1-6、9-11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租赁标的1-6、9-11未办理消防验收、不动产权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承租方承租上述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1.9.6.运营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并自愿承担该标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9.7.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中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表中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用途。
3.2.本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季度结束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个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欠费总额加收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3.3.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出租方按现状交付场地,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组织方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4.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1项《租赁标的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全程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1月14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1月30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