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信息 | |
| 编号 | FC0003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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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鼓楼区城守前路16号城守新村3座1212室(面积77.33㎡)租赁权招租公告 |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3-20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04-10 |
| 是否延牌 | 否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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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
鼓楼区城守前路16号城守新村3座1212室(面积77.33㎡)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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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状况 |
在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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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
生活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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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状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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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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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的收缴方式 |
租赁底价2300 元/月(29.7元/㎡/月),履约保证金为月租金的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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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缴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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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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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率 |
无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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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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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情况 |
原租户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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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和证照。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如招租成功后,因原租户原因造成延迟交付的,出租方不构成违约。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6年3月20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郑女士 郑先生
联系电话:13799957767 13960892867
监督电话:13799957767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64号物资大院18号楼二层
福建省物资商业集团留守企业运营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