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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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3处厂房、空地及办公楼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4-1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位置 |
计租面积(m²) |
租赁用途 |
标的现状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原无纺布厂房、空地及办公楼一楼(整体) |
原无纺布厂厂房 |
4109 |
用于木材加工及办公等 |
原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现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
19809.2 |
10 |
原无纺布厂空地 |
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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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无纺布厂办公楼一楼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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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无纺布厂空地 |
原无纺布厂空地 |
7467 |
仅用于物流仓储 |
空置 |
7840.35 |
5 |
3 |
北门纺织厂厂房、空地及办公室(整体) |
北门纺织厂厂房 |
1777.08 |
用于纺织生产及办公等 |
原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现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
7589.58 |
5 |
北门纺织厂办公室 |
1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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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门纺织厂空地 |
506 |
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产权为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资产。
提示:1、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分别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租赁标的1和标的3均为出租方自建房,仅有土地证,未取得房产证,标的2为空地。承租方竞得标的1和标的3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房产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场地(含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场地(含房屋)租赁合同》、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递交资格文件,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详见“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3个月首年月租金,《场地(含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可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场地(含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划转,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划款之日起3日内补齐;
5、租金支付方式:
5.1标的1按月支付,第一次租金在《场地(含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以后租金在每个月5日前支付;
5.2标的2、标的3按期支付,每3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周期,除第一期租金在《场地(含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三个月租金,以后每期的租金在当期第一个月5日前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未被出租方列为资产租赁黑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生产、经营项目涉及国家专项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等政策规定的,应当按规定自行办理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同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如证照不全,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租赁标的建设、装修、安装等方案应书面报告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建设、装修、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经政府消防、市政、交通、环保、环卫等部门审批和(或)验收的事项,则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
3、租赁标的的装修和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投入资金用于设施设备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承租方装修不得危及到租赁场地(含房屋)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安全。
4、承租方及时依法缴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水电费(若使用出租方水、电的,应与出租方另行办理用能协议,根据实际用量,及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费)等各类应承担费用。
5、《场地(含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租方,但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因承租方的原因解除后,承租方投资形成的不动产及其附属物、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毁坏,并不得以付出建设、装修、投资费用等名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由出租方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所有权属出租方。
6、《场地(含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经营场所因政府政策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征用、规划调整等原因被收储拆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收回,企业改制、重组或规划调整为自用,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承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租方在上述事由发生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方时解除,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必须在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前退出场地并终止合同,租金、水、电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7、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场地(含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8、标的1及标的3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对对应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八、公告期限: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