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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4218
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89号厂区3号、5号厂房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8-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9-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89号厂区 3号厂房

4729.02

11.82255

20

标的2

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89号厂区 5号厂房

10325.93

28.912604

40

注:以上租赁标的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电梯设施

公共卫生间

消防设备

配电量

(KVA)

消防使用等级

房屋

承重

标的1

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89号厂区 3号厂房

货梯1部

每楼层

男女卫生间各1间

消防栓:16个

3公斤干粉灭火器:32个

疏散指示灯:16盏

应急灯:76盏

250

丁类或戊类

400kg/平方米

标的2

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89号厂区 5号厂房

消防栓:24个

3公斤干粉灭火器:48个

应急灯:150盏

2500

丙二类

------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3年6月30日,原租户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生产车间,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噪音扰民、油烟的项目,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工作。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详见“一、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原租户成交,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第一、二、三年月租金相同按成交价计收,第四、第五年月租金相同在第三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10%。

7项目免租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三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支付。承租方应于付费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首次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各标的履约保证金与竞价保证金金额一致,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

10物业费:根据1.5元/平方米/月标准核算收取,含垃圾清运费、安保服务费、产业园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产业园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保费、产业园公共区域电梯、监控维保费。

11、停车费:根据出租方标准收取,2023年为350元/月/车位,若有收费标准变更,出租方将书面通知,停车费按年度收取。

12、电费:电费单价由出租方根据电力公司收费标准同时结合本公司电力整体运营成本核算后,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确认结算单价后,折合当月抄表用电数按月核算收取。

13、水费:按4.11元/吨价格收取,水费单价由出租方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同时结合本公司水力整体运营成本核算后,折合当月抄表用水数按月核算收取。

14、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2、租赁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安全管理责任,需另外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安全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有效补充,与《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承重部位及主体结构及用途,如因承租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进行二次装修改造的,所需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但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批准后方能实施,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装修方案后20天内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且二次装修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影响房屋建筑的安全性能,且改造施工需遵守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另行签署),二次装修的相关报批手续及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装修改造依法应向政府部门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完成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应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

4、租赁期间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检查。承租方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对标的物内的附属设备设施(如配电设备、中央空调、照明设施、消防栓等)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用电、用水立户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水、电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相关标准与出租方结算。

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二次申报审批和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租赁期内标的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而无法修复,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其它用地改造需要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标的物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标的物上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着在建筑物上的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必须购买不低于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保额的厂房一切险。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