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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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2-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2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金属材料总公司 福建省化工建材总公司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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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1、福州东街53号院内食堂, 建筑面积158.60㎡ |
2、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12号501、502室,建筑面积125.49㎡ |
产权状况 |
无产权 |
无产权 |
实物状况 |
已出租2018年12月5日到期 |
已出租2018年12月28日到期 |
租赁用途 |
办公 |
居住 |
租赁期限 |
三年 |
三年 |
免租装修期 |
无 |
无 |
租金收缴方式 |
每月缴交一次 |
每月缴交一次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6300元(46元/㎡/月) |
3100元(26.72元/㎡/月) |
履约保证金 |
按首月租金的三倍缴交 |
按首月租金的三倍缴交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增价式拍卖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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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情况 |
有 |
有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2万元 |
1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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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8日。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江小姐 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06937188 0591-87555106
监督电话:0591-87555106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建省金属材料总公司 福建省化工建材总公司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