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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357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 新华福广场1#楼1401-1405、1431-1432 单元房产对外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2-17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3-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174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标的名称:

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401-1405、1431-1432单元房产,建筑面积:437.75㎡,现由新加坡丰海航运有限公司福州代表处承租,租赁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

两证是否齐全:    是√   否□

装修期免租金情况:无装修期免租金。

用途:办公(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产权持有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押(三)月;付(三)月。

是否存在原租赁人:是√    否□

有无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三年(租赁标的原承租方若竞租成功,租赁期限从2020年2月1日起计算,若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座落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集团公司无装修投入,建成年限10年以上,公交线路便捷。

二、租金收缴办法、月租金拍卖底价、租金递增率、装修期免租金情况等

1.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三个月(每三个月为一个缴款周期)缴纳一次,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本缴款周期的租金。

3.月租金拍卖底价:60元/月·㎡。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不递增。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自行负责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竞租人(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范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竞租人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属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纠纷。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优先权情况: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3.风险揭示:租赁标的尚处在租赁状态,现承租方尚未退出租赁标的,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4.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原承租方若竞租成功,租赁期限从2020年2月1日起计算;若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铺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7)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8)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转让租赁标的,无需承租方同意。

(9)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10)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1)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招租方式:委托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租。

 

公示时间: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36日止

    拍卖时间:2020年3月10

    拍卖行咨询电话:0591-87855174

    监督电话:0591-87541840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