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4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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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民族路47号第一、四栋房产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1-10-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1-10-3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728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厦门市民族路47号第一、四栋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1776.1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350万元,租金按月收缴,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民族路47号万平仓库库区,始建于1973年,1979年投入使用。该库区共有四栋建筑物,总宗地面积合计5826.7平方米,第二、三栋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本次招租标的物为第一、四栋,建筑面积合计11776.10平方米。其中:第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182.73平方米,系附属设施用房;第四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11593.37平方米,主体系六层钢混结构,一至三层为装配式混凝土框架,四至六层为现浇整体式混凝土框架,一楼楼层高约6.3米,二、三楼楼层高约4.5米、四、五楼楼层高约5.4米,配置四部客货电梯(正常运行2部、停用2部);库区四周通道宽阔(约11-14米),可供车辆停放。
三、租赁用途:仅限用于标的物所在地政府批准的总部经济办公场所或商业酒店,不能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雄厚的资金支付能力。承租方若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承租方若是社会团体,还应该另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承租方经济担保,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在公告期内,尚有一家企业合同终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其位置在第四栋主体的一层北面,面积约200平方米。承租方在成交后,应继续履行原租约,该租金收入在标的移交之日后由承租方所有。
2、承租方按照厦府办【2011】4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关于厦门本岛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审批管理办法和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负责标的变更使用功能及改造方案的各项审批手续,并向出租方报送项目变更改造审批文件及全套改造图纸;出租方负责提供变更改造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文书签章,配合承租方办理变更改造的相关手续,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标的物出租改造前,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原建筑物进行证据保全,其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50%。
4、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项目变更改造审批文件及全套详细的改造图纸,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改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标的物改建期间及改建完成投入使用后,房产物业管理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将统一安排人员进驻管理。出租方保留约2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或承租方在标的物内为出租方无偿提供20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并且每月应缴纳不低于1万元的物业管理费给出租方。
6、因标的物的给排水﹑供电及排污系统无法满足承租方需要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标的物的租赁期满后或因合同约定终止、解除合同时,租赁标的物上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着在建筑物上的装修及设备(包括电梯改造、电梯更新、新增容的供电、供水设备等大型基础设备),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移交场地给出租方时,如发现承租方恶意破坏或无意损坏建筑物、装修及设备,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并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承租方应给予不足。
六、公告期限: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月28日,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31日上午12:00。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853074; 联系人:林女士、欧女士;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