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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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号宁德盐业商务综合楼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2-0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房屋标识 |
计租面积 (㎡)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号宁德盐业商务综合楼(整体) |
6964.83 |
空置 |
201980 |
300 |
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3号宁德盐业商务综合楼,产权为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该房产为新建房屋(1幢6层建筑),不动产权证已办理。本次租赁标的计租面积为6964.83㎡,另不计容配套面积2197.17㎡含地下车位及地面车位作为配套设施供承租方配套使用。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商务综合(房屋如用于其他用途或经营方式须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均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工、腐蚀性化工、加工工厂类生产经营、存储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1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租赁期内首年6个月;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万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5、水电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6、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装修保证金在合同签订1年后,装修改造完成并经过出租方审核后,且承租方在此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租金支付方式:每12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扣除装修免租期的6个月)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续每期结束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企业法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的,均不能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踏勘租赁标的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踏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出借他人、抵押、留置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共同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2.承租方应自行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对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3.经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的,承租方投入的二次装修改造费用不得少于1500万元;且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装修投资,届时承租方须委托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认投资完成情况,如未达到投资额要求,视为承租方实质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装修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约定完成投资,则前述所有固定投资部分,依据上述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清单,在承租方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出租方建设需要的,或出租方经营业态调整需要的,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租、承租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用公告)或出租方要求的搬迁时间终止,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所做的装修改造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如政府部门依规认定为承租方装修补偿部分,由承租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享有,出租方予以配合。
5.租赁房屋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赁房屋的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备用于承租方企业宣传,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承租方如果在租赁房屋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备用于对外广告经营,应事先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收益权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三人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其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6.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