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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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角美北引左干渠管理房5#6#7#、8#9#10# 、21#分别招租四次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9-0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9-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许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 序号 |
租赁标的 |
租赁 期限 |
建筑面积(㎡) |
首年年租金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北引左干渠管理房 5#6#7# |
5 |
186 |
25.965 |
19 |
标的2 |
北引左干渠管理房 8#9#10# |
5 |
186 |
40.662 |
30 |
标的3 |
北引左干渠管理房 21# |
5 |
42 |
12.888 |
10 |
注:以上租赁标的分别招租。竞租人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须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1: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北引左干渠农贸市场段管理房5#6#7#,建筑面积为 186 平方米。
租赁标的2: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北引左干渠农贸市场段管理房8#9#10#,建筑面积为 186 平方米。
租赁标的3: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北引左干渠农贸市场段管理房21#,建筑面积为42 平方米。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1租期已到,租赁标的1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标的1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租赁标的2租期已到,租赁标的2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原承租方被列入出租方代管单位不良信用体系负面名单,无优先承租权。
租赁标的3租期已到。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标的3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1现已空置、标的2、标的3均已空置,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履行期期间若本次项目项下租赁标的因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征收、征用、城乡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次项目项下租赁标的无法继续出租,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租赁标的相关风险、瑕疵、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风险、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且同意不得就本次项目项下租赁标的所存在的任何风险及瑕疵向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方和承租方须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2、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3、房屋因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土地收储、甲方企业改制或重组等需要拆迁或改造租赁房屋;
4、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承租方中途退租、租赁到期后未缴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履约保证金(即押金)并追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
4、租赁用途:仅用于商业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任意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租赁标的不得作为以下用途使用:
(1)不含使用明火或有油烟的餐饮、危险品行业、各类洗浴、足疗、保健按摩、美容美发、棋牌室、网吧、台球厅、录像厅、歌舞厅或其他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仓库、洗车维修车辆等水质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且需符合本市有关安全生存、环保要求,危化品行业禁入。
(2)消防梯道、配电房不得改变用途和减小使用面积。
(3)不得使用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在标的物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行业。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详见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标的1、标的2、标的3租赁期限均为5年,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年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2%。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按年结算,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此后应在每年度的最后3个月前支付下个年度租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首年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不良记录的竞租人报名后,出租方与组织方有权取消报名资格,不良记录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入出租方代管单位不良信用体系负面名单、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租人与出租方及其权属单位有历史经济纠纷的不得参加竞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方依法诚信经营,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扩建或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在租赁房屋上新增不动产、增设大型固定设施或设备、开凿渠道或铺设管道;拆除、改造、移动土地上的不动产、固定设施或设备、管道、线路以及市政设施;拆除、改造、移动土地下的管道、线路以及市政设施。
5、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新增加的不可拆除设施、管道、线路,在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租赁关系时,不得进行任何拆除(经出租方同意的除外),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也不会就此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6、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须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7、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使用,房屋内不允许人员住宿。
8、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公告期限:2020年 9月4日至2020年9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9月24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人:许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