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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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海坛农贸超市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2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1-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1-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8782117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平潭海坛农贸超市 |
计容建筑面积:8770.71、不计容建筑面积:3698.09 |
200 |
100 |
二、租赁标的参考情况(与租赁标的交付时的事实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租赁标的以实际交付时为准):
平潭海坛农贸超市项目原为平潭海坛综合市场,2018年拆除重建,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9年10月基本完工,但项目整体工程尚未竣工,尚未进行内部装修。该项目位于平潭城关福胜西路北侧,场地周边以居民住宅楼为主,交通便利,紧邻平潭中心城区主干道福胜西路,地块属于平潭城区中心位置,已形成区域人口聚集。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180㎡,总建筑面积12468.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770.71㎡,不计容建筑面积3698.09㎡。计容建筑面积包括:一、二层农贸市场面积5130.59㎡,三层餐饮建筑面积1211㎡,四、五层办公SOHO建筑面积2348.53㎡,屋面层80.59㎡。不计容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3698.09㎡。(上述面积为规划面积,若实际交付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同意不再调整)
该项目因属于在建项目,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故还未取得相应产权证书。
现拟对一、二层农贸市场进行装修(装修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对装修现状不持异议),三至五层未装修状态整栋(计容建筑面积8770.71㎡)移交承租方。
组织方对上述出租方提供租赁标的参考情况及相关数据不作任何保证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披露:
1、租赁标的以未完工的在建项目招租,租赁标的的最终状态及各项工程指标参数以出租方向承租人交付时为准。租赁标的的最终状态及各项工程指标参数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上述租赁标的的状态及各项工程指标参数在租赁标的建设完成前后、竞租人现场看样前至租赁标的交付竞租人时发生的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租赁标的现尚不具备交付条件,租赁标的最终能向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实际交付的时间存在可能晚于本公告出租方拟定的租赁标的交付时间的不确定性。
3、租赁标的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通过消防验收,未配备任何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许可、批准文件、证照及资质;
4、竞租人应自行评估本项目租赁标的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审慎决策是否参与竞租,竞租人参与竞租后因本项目租赁标的交易风险而产生的损失,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租赁用途:仅为商业用途。地下室一层用于停车,一、二层用于农贸市场经营,三层用于餐饮经营,四、五层用于办公;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和用途,且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危险品行业、各类洗浴、足疗、保健按摩、录像厅、歌舞厅等存在治安隐患的娱乐场所、洗车维修车辆等水质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0年,从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之日开始计算。
六、免租期:12个月(免租期的起算时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七、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应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第二年租金(即按竞租成交价计算的租金)计算,合计六个月的租金为上述履约保证金。在免租期届满后,上述合计六个月租金中的三个月租金折抵第二年相应月份的租金,剩余三个月租金仍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内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合同期满时无息退还。
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在参与本项目竞租阶段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本项目租赁标的竞租结果产生后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可无息转为本项目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若上述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不足以交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对于不足的部分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应予以补足。
八、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末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即:首期租金(第13个月至第15个月租金)在租赁标的移交给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满免租期(12个月)后由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三个月租金额度的履约保证金折抵,第二期租金(第16个月至第18个月租金)在上个季度结束前15日内(即第15个月末的15天内)向出租方支付,以此类推(具体租金支付方式、时间以出租方与竞得租赁标的的竞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为准)。
九、租金递增方式:以每12个月为一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租赁标的交付之日非租赁标的交付之日所在月份起始日的,则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至次年与租赁标的交付之日相同的日期计为一年,往后的第二年、第三年等以此计算方式类推。第一年(即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12个月)免租,第二、第三年按竞租成交价收取租金,以后每隔两年按上年度租金5%递增,即第四年、第五年,按第三年租金递增5%,第六年、第七年按第五年的租金递增5%,第八年、第九年按第七年的租金递增5%,第十年按第九年的租金递增5%。
十、物业管理
租赁标的物业管理由竞租人自行管理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并自行收取相关的物业费用,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符合平潭地区的物业收费标准。
租赁标的的日常物业维修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的公共维修、二次消防验收、水、电、网络、有线等费用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租人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市场或商业经营、管理、投资类的企业,企业注册日期须于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工商注册登记满一年及以上;
2.拥有或使用过智慧农贸市场管理或商超连锁系统,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建设、运营能力;
3.具有9000㎡以上的农贸市场或商业管理业绩;
4.竞租人应提交项目营运方案和投资计划;
5.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上述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由出租方进行审核,竞租人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竞租人的资格,审慎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若因不符合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造成竞租人无法参加竞租或给竞租人带来其他损失,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竞租人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出租方拟于 2020 年1月1日将租赁物交付给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如果出租方无法在2020 年1月1日将租赁物交付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出租方有权迟延交付,但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不得以出租方迟延交付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为保护市场拆建前原有商户的合法权益,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在新市场招商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置原有39户老商户;由于历史原因,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需提供70㎡办公场所给平潭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简称“个私协”)自用,免收租金,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由个私协自理。
3.租赁标的交付标准:租赁标的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全满足交付条件,出租方即可将标的交付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竞租人使用,以上为本项目赁标的的交付条件成就的唯一标准。
4.其他须竞租人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租赁合同。
十三、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价高者得)。
十四、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9日(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87821179;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林先生;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