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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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东南亚大酒店一层西餐厅场地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08-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08-20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55200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厦门东南亚大酒店一层西餐厅场地,总面积约641平方米(包含53平方米露天场地)。
2、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东南亚大酒店位于厦门市繁华中心地段-厦禾路908号--火车站广场,与梧村长途汽车站相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酒店
二、挂牌价:2014年月租金(含服务费)挂牌价为4万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装修免租期以及有关税费等规定
1、租赁期限:5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合同截止日期间的五年);
2、租赁用途:除中餐以外适合酒店配套的用途。(不得任意更改使用功能);
3、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含服务费),随着租金的增加,保证金相应增加,承租方应根据租金的加幅提前十天补足履约保证金。
4、租金支付方式:《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首月租金(含服务费),后续每月租金(含服务费)必须提前10日支付;
5、租金递增方式:
6、装修免租期:1个月;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须具备以工商登记体现的企业法人,有实力、合法和守约,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如严重亏损、违法经营等)。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场地租赁合同》;
2、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和转包;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守东南亚酒店的酒店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
4、承租期间租赁标的场所的自来水、热水、电、电梯、空调、煤气、电话通讯、卫生、有线电视等与租赁场地相关的一切费用(见合同附页)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发票或其他正式凭证后5天内付清;
5、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含服务费)。后续每月租金(含服务费)必须在前一个月的20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含服务费),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含服务费)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场地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6、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性质的变更、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报警系统、环保等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相关证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使用事宜,应按《场地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7、水费、电费、电话费、闭路费、网络费等各项费用押金人民币伍万元;
8、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权属出租方,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9、承租方不得使用“厦门东南亚大酒店”名称。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
八、公告期限: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 87845911 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