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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272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后营92号(原计委培训中心)大门北侧店面招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4-02-12
挂牌结束日期 2014-03-0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福州市鼓楼区后营92(原计委培训中心)大门北侧店面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12463元,即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为121元;自第二年起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鼓楼区后营92号(即原计委培训中心大院)大门北侧,店面面积约103平方米,土地证号为: 1821-1-3-1,无产权证。租赁面积为大约数,不作为租金及费用的计价基准,如果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不影响租金的计算及缴纳。

上述出租面积系整体出租,不分割出租。租赁期限5年。承租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时间,成交后一周内签合同,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办公、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卡拉OK、夜总会等歌舞娱乐项目、饮食业、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老、弱、病、残等的看护与养育项目(如养老院、幼儿园及其类似机构)。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给第三人。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参与竞租的法人或单位2013年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应达5万元以上(以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为准),且无违法、违章经营记录;

3、参与竞租的自然人2013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应达1万以上(以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为准);

4、不允许联合投标;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所有经营或使用的行政许可,均由承租方自行并自费办理。

2、因使用或经营而须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3、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且经政府房管部门确认,价值在50万元以上经公证的有效房产(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同等价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经出租方收悉并审核确认后双方签订合同。

4、若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且经政府房管部门确认,价值在50万元以上经公证的有效房产(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同等价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与排序在其后第一位的承租候选人作同样担保要求后签订合同,依次类推。

5、装修、消防与修缮

1)承租方对店面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且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所有改造或更新的资产(包括消防改造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不可移动或固定在房屋上的设备必须造册给出租方备案,合同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为了保证出租方正常工作不受店面经营的影响,承租方必须对店面已有非沿街窗户进行隔音改造并达到环保隔音要求。

3)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期间必须考虑对周边居民可能造成的噪音影响,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装修。

4)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及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6、投保

为防止火灾、地震等意外原因造成的损失,要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将承租资产以出租方为受益人投保火灾险及财产险等。

7、提前解约条款

1)因政府规划拆迁、征用或政策性原因变化可提前终止合同,政策规定应补偿的按规定办理。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2)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3)因出租方提前通知终止合同的,对于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投入,按60个月折旧计算,予以残值的等额赔偿,但承租方的所有装修改造投入必须经出租方以财政决算审核标准予以确认。

4)因承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对于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投入,出租方不予做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还需要向出租方补偿支付终止合同后的三个月房屋租金。

8、收回房屋

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承租方均应当在合同解除后30天内将租赁房屋内的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或可拆卸物品搬出,并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出租方。否则,30天后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由出租方直接予以处置,所造成承租方损失,出租方不予负责。出租方亦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促使承租方退还租赁房屋,并按每月以15万元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房屋占用使用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4212日—201433(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44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87850015

联系人:林先生、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