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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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第8、9层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2-11-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2-12-1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第8、9层整体招租,建筑面积2724.62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每平方米月租金挂牌价60元。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第8层、第9层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362.31平方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原租赁合同租期至2012年12月31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用于办公使用,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省市级金融机构;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竞租成功,租赁合同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5、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十日的,承租方还应支付合同总租金的5%赔偿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2年11月29日—2012年12月18日。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林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