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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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1#楼工业厂房及2#楼科研楼部分房屋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10.2793万元 |
保证金 | 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3-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3-2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8782117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
房屋标识 |
出租面积 |
总出租面积 |
租赁用途 |
状态 |
月租金 |
竞价保证金 |
(㎡) |
(㎡)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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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1#楼工业厂房及2#楼科研楼部分房屋(整体招租) |
1#楼工业厂房 |
1986.65 |
2656.15 |
工业厂房 |
租赁物现状为出租,原租赁期限2020年2月29日到期 |
10.2793 |
30 |
2#楼科研楼 |
669.5 |
科研 |
提示:1、以上标的地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工业区建中路M1-07号,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2、2#楼科研楼总建筑面积1669.5㎡,此次出租面积为669.5㎡。
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押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详见第一点标的情况(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改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1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约定月租金的3倍支付);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首年月租金,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一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首次租金(先交后用),后续每月结束前的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月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无;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须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房屋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等情况,本合同解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标的,相关补偿、赔偿、搬迁奖励等权益均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租赁标的、改变用途、拆改、变动该租赁标的的结构,设置对租赁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施等。
4、承租方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取得出租方同意,在保证房屋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5、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6、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
7、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装修有关的附属物设施等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除外),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对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可移动搬迁的机械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
8、因租赁标的现原承租方尚未搬离,承租方应在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自行组织原承租方腾退租赁标的并完成租赁标的的交接。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若承租方有证据证明因原承租方拒绝腾退、交接而无法实际使用租赁标的,则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
9、承租方应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且承担因此产生的审批风险。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自觉遵守约定。
11. 租赁标的原承租方在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参与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租赁标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人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8782117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