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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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广贤路2号客西站主站房Ⅰ区1-5层房屋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17.4309万元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5-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广贤路2号客西站主站房Ⅰ区1-5层房屋整体招租。租赁期限10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74309元,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为租赁合同期末月租金的3倍,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广贤路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1)闽侯县(G)不动产权第0001394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5506.72平方米(包括一层面积约276.48平方米、夹层面积约570.26平方米、二层面积约1869.28平方米、三层面积约904.23平方米、四层面积约889.33平方米、五层面积约997.14平方米),承租方仅对上述承租范围内租赁物面积拥有承租使用权。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租赁物为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2)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服务)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3)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完整,以标的物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三、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不得与出租方经营业务相冲突。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同时须为成立10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不含港、澳、台);截止2025年4月1日前竞租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经营范围需包含酒店管理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且需提供连续12个月缴交社医保人数不低于5人(含5人)的证明。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在福建省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物内搭建有二层钢结构建筑,不属于本次招租约定的租赁物(该面积不包含在本次招租约定的租赁面积内),不计入租金。
4、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改(扩)建或装修行为完毕后,应向出租方提交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物作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且租赁期间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保持有效状态。
5、承租方享有5个月免租期,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租赁期限从交付租赁标的免租期届满次日起算。
6、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应遵守如下约定:
(1)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须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经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含因使用该建筑对租赁物安全性影响的评估或鉴定),并向出租方提交前述相关文件后方可使用,否则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内予以拆除,不得擅自使用。
(2)若租赁期间已取得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被终止或撤销的,承租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相关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3)承租方负有对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尽到定期维护(加固)、安全检测等管理义务,确保租赁物内搭建的二层钢结构建筑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或状态(包含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一旦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应立即予以拆除。
(4)因拆除或使用、维护(加固)钢结构建筑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若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自愿放弃对钢结构建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依照租赁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将钢结构建筑交付给出租方。
(6)若承租方违反本条款前述约定,导致出租方因此承担的任何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承租方应予以赔偿,若出租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索赔。
(7)承租方对二层钢结构建筑承担注意和安全管理义务,如发生对第三人损害事件,承租方需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承担赔偿责任。若出租方被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索赔。
7、租赁物一层西侧大厅应保留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5年8月26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270630、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