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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6390
名称 平潭裕藩湾驿站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22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4-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租赁标的及挂牌价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租赁标的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年)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平潭裕藩湾驿站

福建省平潭县流水镇港东村港东368号

26172

237.93㎡

3.5年

(备注:租赁标的以现状为准)

1.1.1.平潭裕藩湾驿站位于福建省平潭县流水镇港东村港东368号(流水镇流水路与五程路交叉路口),有不动产权证,宗地面积1139㎡,房屋建筑面积237.93㎡,部分区域为公共卫生间区域。租赁标的南邻裕藩湾,视线通透,可观赏海景,距仙人井景区4公里。主要功能划分为:公厕模块、游客服务模块、交通空间模块等。

1.1.2.租赁标的为平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由平潭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平潭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租赁标的享有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

1.1.3.租赁用途:商业、办公、旅游公共服务使用,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1.2.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整体出租,租赁期限3.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裕藩湾驿站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价成交金额为第一年年租金,从第二年(含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逐年递增5%。

租金缴交信息表

租期

租金

3.5年

第一年

竞价成交价-免租期租金

第二年

竞价成交价*105%

第三年

第二年年租金*105%

第四年

(半年)

第三年年租金*105%/2

1.3.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押金)标准:

1.3.1.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原则。承租方自《裕藩湾驿站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后每租赁年度开始前15日内支付当年度租金。

1.3.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须在《裕藩湾驿站租赁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首年一个季度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1.4.免租金装修培育期:首年前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1.5.挂牌价:26172元,挂牌价为第一年租金底价。

1.6.风险提示:

1.6.1.租赁标的已完成装修,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

1.6.2.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租赁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项目成交后,如报名竞租人及承租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及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1.6.3.运营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并自愿承担该标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6.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许可证件。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租赁标的为旅游公共服务驿站,承租方需保留驿站公共卫生间区域,同时需保留游客休憩、咨询等公共服务功能。

3.2.出租方提供现有基础场地及设施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有装潢需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并且由承租方自行提升并承担软装及硬装部分的物资。

3.3.承租期间,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因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出资、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3.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及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承租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5.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保持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应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及其设施、设备,负责租赁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3.6.租赁期间,承租租赁标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应负责赔偿。

3.7.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发生随意改造线路等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

3.8.承租方应当自行办妥使用房屋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营业执照、卫生、环保、排放废水废气等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依法应当办理的证件、核准或备案,自行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3.9.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

3.10.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标的的装璜、装修、扩建﹙扩增﹚的固定部分(含租赁标的在出租前原有的和租赁期间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门、窗、隔层、吊顶、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承租方不得拆除,应当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3.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借、转包给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其他人共用。

3.12.承租方必须在竞价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裕藩湾驿站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3.13.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裕藩湾驿站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30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61601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