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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31468
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旗山校区共12间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08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7-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27063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旗山校区共12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先缴后用)。年租金每年按12个月计算(每月租金按年租金成交价除以12计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不足20000元按20000元计算,超过100000元按100000元计算)。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平方米)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翠竹园二层

1541

554760

30

2

翠竹园三层

203

36540

1.8

3

文217

28

18480

0.9

4

文230

34.8

22968

1.1

5

文277

28

18480

0.9

6

高102

28

11760

0.5

7

高103

28

11760

0.5

8

高104

28

11760

0.5

9

高105

28

11760

0.5

10

综106

12.5

22500

1.1

11

综109

25

37200

1.8

12

综111

45

45900

2.3

注:以上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5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内,标的6-9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内,标的10-12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内(综合楼)沿学生街施埔路。普通装修,标的1-12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2现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标的3-12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1、标的1(翠竹园二层)经营范围仅限于生活超市。

2、标的2(翠竹园三层)仅限于作为仓库使用。

3、标的3-9用于商业开发经营,经营项目需依法合规,与校园环境相协调,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教育培训、宠物店、餐饮服务(含配送)、快递(含平台提货点)、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药品药械、奶茶、水果捞等学校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4、标的10-12(综106、109、111)为朝外学生街店面,经营范围不受以上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均可。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人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需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校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半年租金)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福建师范大学,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市仓山支行,银行账号:1402024109014413280)。

6、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月,一年按12个月计算,其中标的2(翠竹园三层)、标的10-12(综106、109、111)不收取物业费。

8、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9、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转让、分割出租。

10、承租方店面装修方案需报学校批准,其中外立面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设计要求,未经学校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包括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不得擅自对楼宇外立面、屋顶等进行改造、违章搭盖。

11、承租方装修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安全系数”必须低于配电房输出的用电容量。

12、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用电规范,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13、不予考虑新一轮招租后承租人在装修期间的租金减免和租约延续问题。

14、今后如学校进行资金统一管理,校内商户必须根据学校要求使用学校统一的“e码通”进行收费结算。

15、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6、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7、《后勤服务集团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及《后勤服务集团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违约处罚条例》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如有修改或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则以新的相关制度为准。

1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福建师范大学店面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

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5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270630、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