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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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区48号楼1#店面等5个标的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0-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1-1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区48号楼1#店面等5个标的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8%,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4个月租金。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第一年 月租金 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区48号楼1#店面 |
约73.61 |
2204 |
2 |
2 |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区48号楼2#店面 |
约42.45 |
1272 |
1.5 |
3 |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区48-50号楼连接体店面 |
约146.82 |
6193 |
5 |
4 |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区50号楼1#店面、50号楼2#店面、50-52号楼连接体店面 |
约302.68 |
6178 |
5 |
5 |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区52号楼2#店面 |
约42.45 |
868 |
1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店面沿黄浦路),产权证尚未办理。楼层总数:8层,所在楼层:1层。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标的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8年10月31日,标的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8年11月14日,标的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8年11月5日,标的4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8年11月9日,标的5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8年11月14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或仓库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以上租赁标的属于住宅小区架空层店面,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办理一户一表水电,承租期间水电使用及排气排污排烟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5、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9年3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87271926;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小姐、陈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