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6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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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榕城商贸中心16层第06单元招租延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6-12-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1-2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我中心于2016年8月2日公开发布的福州榕城商贸中心16层第06单元招租,现招租条件不变,公告期自即日起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顺延,直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榕城商贸中心16层第06单元招租,面积:98.11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3630元, 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简单装修。产权证、土地证已办理。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办公。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不提供装修免租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结合大厦水电耗损等综合定价收取。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七、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5003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