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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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及福清市共48套房产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1.5864万元 |
保证金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30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房屋标识 |
建筑面积 (㎡)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及福清市共48套房产(整体招租) |
2470.32 |
15864 |
10 |
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所持有的福州市及福清市共48套房产(详见附件《房产清单》),证载地类(设计用途)分别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商住用地/附属间、商住用地/车库。上述租赁标的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押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根据各房屋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使用;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算,具体起止时间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租赁期内首年前6个月;
4、履约保证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当日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季度为一期。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且装修免租期结束前10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开始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的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无;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标的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未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由此造成停水、停电、通信中断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由承租方负责及时修复。
4、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5、其他交易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特别提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交付,竞租人在竞租前应现场查看,并对租赁标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等情况都已充分了解均没有任何异议,即便重新丈量面积有出入,租金不作调整。
2、竞租人递交本项目竞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3、出租方在租赁竞租结果公示结束且经内部审核流程通过后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竞租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出租方联系并根据出租方通知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除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未能在上述期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外,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视承租方主动放弃本次承租权益,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出租方有权再次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0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