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9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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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0号中福广场一层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2.704万元 |
保证金 | 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1-1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0号中福广场一层店面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7040元,第四年、第五年月租金在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在每月五日前缴清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承租方需缴纳水电押金人民币3000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0号中福广场一层,面积约104平方米,产权证尚未办理。简易装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国家法令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须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门前及周围卫生、注意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该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电费、物业费和公摊费用由承租方每月直接向中福广场物业部门缴纳,水费按自来水公司定价每月向出租方缴纳。如缴纳方式有变更,出租方将另行通知。
6、承租方对标的物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者装修期间造成房屋、附着物或周边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恢复或由于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押金。
10、承租方应保证店内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否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