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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5655
名称 闽南师范大学瑞京学生公寓店面和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共4个标的店面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11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1-3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闽南师范大学瑞京学生公寓店面和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共4个标的店面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每年年租金挂牌价、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年支付。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租赁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闽南师范大学瑞京学生公寓D栋底层1、2号店面

80.86

87324

2

8

2

闽南师范大学瑞京学生公寓C北一楼1号店面

49.76

53741

2

5

3

闽南师范大学瑞京学生公寓D栋底层3号店面

38.65

41742

4

4

4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1号店面

35.89

300213

5

30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2号店面

34.38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3号店面

34.28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4号店面

34.19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5号店面

34.19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6号店面

34.17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7号店面

34.17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8号店面

35.58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9号店面

35.58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10号店面

34.17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11号店面

34.17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12号店面

34.17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13号店面

34.17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14号店面

35.58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店面二层(配套设施)

433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证,均为简单装修,标的1、2现对外出租,标的1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标的1、2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3、4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标的1、2租赁用途:便利店,只能经营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包装类食品及罐装饮料、书籍、水果(不得切配)及配钥匙。(特别提醒不得制售熟食,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标的3租赁用途:休闲吧,只能经营饮品、甜点、西点、冰激凌、披萨,薯条、炸鸡(特别提醒不得经营小炒、快餐、套餐、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不得使用明火)

标的4租赁用途:饮食店面经营为主,并须含便利店、文印店、理发店等。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或违规违法史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须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证照齐全,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项或多项)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近三年来(2020年12月-2023年12月)有一年及以上经营经验(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立日期为准),2020年12月前注册的营业执照须提交近一年内年检证明)。

4、标的3竞租人还需满足在省内高校近两年内至少经营1家休闲吧。

5、标的4竞租人还需具备经营饮食店面(含自制饮品制售)的资质,在省内高校近两年内至少经营1家饮食店面。承诺成交后有能力开设理发店、便利店、文印店等,并提供相关证照。

6、闽南师范大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租;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食堂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标的4的竞租。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收银卡机维护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标的1只能用电,且最高功率不得超过20KW;标的2只能用电,且最高功率不得超过30KW;标的3只能用电,且最高功率不得超过30KW;标的4只能用电,电缆线(约300米,从新教学楼配电室取电)铺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标的1、2、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标的4的承租方可以以合作的方式共同经营理发店、便利店(含文印)。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含标的4新装主电缆产权),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每个租赁标的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5万元奖惩资金。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1、一个竞租人只能成交一个标的,原租户除外。竞租人可选择对本公告中的一个标的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竞租。但一个非原承租方竞租人只能承租一个标的店面,即竞价时组织方按店面序号顺序逐一确定承租方,若某一非原承租方竞租人已被确定为某一序号店面的承租方,则其该序号之后的店面的竞价资格将被取消。

1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6月28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