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8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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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制药厂车间大楼1层2层分别招租延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0-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2-3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9162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我中心于2017年9月12日公告的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制药厂车间大楼1-3层及浓缩车间1层车间房产分别招租项目中未成交标的:五四路282号制药厂车间大楼1层、2层招租,现该2个标的在招租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自即日起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顺延,直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具体招租条件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制药厂车间大楼1、2层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如下,租金按月支付,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
标 的 名 称 |
面积(㎡) |
月租金 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五四路282号制药厂车间大楼1层 |
约451 |
20295 |
10 |
2 |
五四路282号制药厂车间大楼2层 |
约451 |
21648 |
10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土地证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实际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79号,产权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标的1以“价高者得”确定承租方,标的2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仅限办公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房屋所占用地块属于学校实训楼规划建设用地,根据规划建设需要,出租方可能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因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应无条件清退,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厂房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厂房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4、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租赁场所及门前卫生。服从统一管理,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一切法定证照,并按规定参加年检和交纳相关费用。
6、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或设定抵押。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租赁物出现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应及时修复,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租赁期间,因租赁房屋拆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因政策因素,导致租赁无法进行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3、租赁标的所在地势低洼,台风天气等原因若有进水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4、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