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6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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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60号福建省邮电学校室内体育馆招租 |
挂牌价 | 12万元 |
保证金 | 4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3-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4-1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60号福建省邮电学校室内体育馆招租。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20000元,租金按年结算,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后两年每年5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60号,楼层总数:二层,所在楼层:1-2层。装修情况:塑胶地面。建筑面积约1497.7平方米,产权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免费提供学校正常体育课的教学、训练、比赛使用和学校的正常活动使用场地,其余时间作为体育场馆经营场所。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体育场馆管理;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体育馆及所属附属设施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投入任何资金对体育馆进行设备设施修缮和购置,承租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该场馆进行投入(房屋结构除外)。场馆大门以外的公共区域(除公共通道外)作为体育馆和游泳池的停车使用,从围墙大门(传达室对面)起至体育馆大门周边的公共区域、公共通道的绿化、卫生由体育馆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仅提供体育馆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条件给承租方经营使用。若现有场地和设施条件达不到上级监管部门对体育馆开放经营的要求,需要维修、改造的项目或需要添置的设备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不投入任何资金对体育馆进行设备设施修缮或添置设备,承租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该场馆进行设备设施修缮(房屋结构除外)或添置设备。承包期间体育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包期期满后,场地和设施完整须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押金将不予退还。
2、承租押金(租赁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纳承租押金,承租期满承租方能够履约、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对承租物件没有造成损坏和丢失的,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退承租押金。若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需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将根据实际赔偿款直接从押金中抵扣,剩余部分承租期满无息退还(押金不计息)。
3、承租方应负责办理室内体育馆开业所必备的所有证件,不得无证经营。承租方在管理、使用、经营承租场馆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并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教学日时间(周一至周五8:00时至18:00时)承租方免费提供学校学生正常体育课的教学、训练、比赛使用,学生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到体育馆锻练免费,承租方须免费提供场地管理服务和设施的安全保障。免费提供学校工会、离退休等部门举办体育活动或上级部门要在体育馆内开展体育竞技类活动、比赛、测试等大型活动使用场地,并免费提供相应管理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8:00时至18:00时段学校在册教职工(包括校招聘人员)在场馆活动不得收费;超过该时段、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校在册教职工(包括校招聘人员)在场馆活动按学校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60%向活动人员收取。
5、承租方对承租体育馆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承租方如需对体育馆进行装修或改造(但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应事前将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押金将不予退还。
6、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时,需同时提交承租方为经营出租方的体育馆购买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的保险保单(复印件);购买金额视承租方经营的体育馆面积等待保险公司评估后确定,但每项险种保额不低于300万元,保险期限为经营承包责任期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若未能按时提交保单,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暂停营业进行整改。
7、租赁期内,若因政府行为拆迁改造需拆除该房屋,双方合同解除,承租方需无条件将承租的体育馆腾空退出。
8、第一年租金收取为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交清,后两年每年5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承租方若未能在合同约定一个月内按时交清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暂停营业或终止合同。
9、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出租方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10、室内体育馆内只能安排值班人员住宿,无关人员不得入住。值班人员名单需提前上报出租方,若发现无关人员住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暂停营业进行整改。
11、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水电费押金人民币10000元(承租期满,承租方结清之前发生的水电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月缴纳经营服务场所消耗的水、电等费用。水、电费用按表计量,价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水费单价暂定为:4元/吨、电费单价暂定为:0.8元/度。若遇供水、电力部门价格调整,也应相应调整)。
12、承租方应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体育馆的安全管理工作,承包期内所有安全责任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承租方若出现安全责任重大事故,除承担全部(学校、师生等)损失赔偿外,出租方且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出租方给1个月时间作为承租方进场前对体育馆设施修缮时间,不收租金。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