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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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29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9-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0-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29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第1年至第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租金递增方式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第1年至第3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租金递增方式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6层北侧房产 |
约400 |
5 |
16000 |
第4年至第5年租金逐年增长3% |
96000 |
2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20层房产 |
约820 |
5 |
32800 |
196800 |
|
3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地下2层226号停车位 |
约39.86 |
5 |
800 |
4800 |
|
4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地下2层227号停车位 |
约39.86 |
5 |
800 |
4800 |
|
5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地下3层306号停车位 |
约43.52 |
5 |
800 |
4800 |
|
6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地下3层307号停车位 |
约42.65 |
5 |
800 |
4800 |
|
7 |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迎宾路46号义序接待部主楼1至3层房产(盖山路170号) |
约2500 |
5 |
46500 |
279000 |
|
8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1) |
约34.43 |
3 |
1302 |
无 |
7812 |
9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5) |
约26 |
3 |
984 |
无 |
5904 |
10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6) |
约38.61 |
3 |
1460 |
无 |
8760 |
11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7) |
约28 |
3 |
1059 |
无 |
6354 |
12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8) |
约28 |
3 |
1059 |
无 |
6354 |
13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9) |
约28 |
3 |
1059 |
无 |
6354 |
14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B号(后连体11) |
约32.83 |
3 |
1242 |
无 |
7452 |
15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C号(后连体12) |
约38.45 |
3 |
1454 |
无 |
8724 |
16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7#楼整座(后连体13) |
约28 |
3 |
1059 |
无 |
6354 |
17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7#楼整座(后连体14) |
约28 |
3 |
1059 |
无 |
6354 |
18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楼一层A#(后连体16) |
约161.44 |
3 |
6103 |
无 |
36618 |
19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7) |
约28 |
3 |
1059 |
无 |
6354 |
20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8) |
约28 |
3 |
1059 |
无 |
6354 |
21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后连体20) |
约26.28 |
3 |
994 |
无 |
5964 |
22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后连体21) |
约26.28 |
3 |
994 |
无 |
5964 |
23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2) |
约28 |
3 |
1059 |
无 |
6354 |
24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3) |
约28 |
3 |
1059 |
无 |
6354 |
25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6座6# |
约9.93 |
5 |
109 |
第4年至第5年租金逐年增长3% |
654 |
26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8座A号(2#) |
约16.8 |
5 |
409 |
2454 |
|
27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黄铺1号(23座一层空地2#) |
约14.06 |
5 |
534 |
3204 |
|
28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黄铺4号(23座一层4#) |
约25.32 |
5 |
959 |
5754 |
|
29 |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黄铺6号(23座一层通道) |
约14.34 |
5 |
543 |
3258 |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1-7、27、29: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8-26、28:产权证已办理。标的1-2、7、27-29简单装修,标的3-6、8-26未装修。以上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标的1:仅限承租环球广场省直经营性资产配套食堂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标的2:仅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标的3-6:仅限承租环球广场省直经营性资产配套停放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标的7: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标的8-24、27-29: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标的25: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标的26:仅限停放承租方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时间5年以上。
标的2: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时间5年以上;承租人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经营单位、租金缴交单位均与承租人参加竞租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标的3-6、8-29: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7:(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时间5年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近4年(2017-2020年)连续盈利,且至少有一个自然年缴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2)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且征信报告中五年内没有出现贷款等逾期的不良信息。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标的1-2承租方享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7承租方享有3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8-24、27-29承租方享有1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3-6、25、26无免租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方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5、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实际经营单位)、租金缴交人(租金缴交单位)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均与承租方参加竞租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如涉及公司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情况,必须提供工商登记相关材料向出租方备案。
7、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8、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1、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12、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特别提示》及《租赁合同》条款。
13、标的1:自2021年8月空置至今,空置期间物业费由承租方补缴并承担,空置物业费为6元/月·㎡。
标的2:自2021年8月空置至今,空置期间物业费由承租方补缴并承担,空置物业费为6元/月·㎡;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搭建、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拆改和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不得进行大规模装修。装修、日常维护及修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的固定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标的3:自2021年8月空置至今,空置期间车位管理费由承租方补缴并承担,车位管理费为70元/月。
标的4:自2021年8月空置至今,空置期间车位管理费由承租方补缴并承担,车位管理费为70元/月。
标的5:自2021年5月空置至今,空置期间车位管理费由承租方补缴并承担,车位管理费为70元/月。
标的6:自2021年8月空置至今,空置期间车位管理费由承租方补缴并承担,车位管理费为70元/月。
标的7:承租方负责租赁场所的消防设施修缮、改造,并经住建等相关部门备案、审批、验收,通过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材料提交出租方备案同意,方可投入使用。期间产生的修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