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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7775
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学生公寓1-6号楼一层10间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8-09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8-2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学生公寓1-6号楼一层10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至2020年7月10日止,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年租金分9个月折算缴交(每月缴交租金为年租金÷9),具体缴交月份为: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于每月5日前缴交。

序号

标  的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

租赁履约保证金(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1号楼一层快递服务中心店面

约87

50100

17400

3

2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1、2号楼一层食品超市店面

约87

50100

17400

3

3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2号楼一层移动代办点店面

约46

25900

9200

2

4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2号楼一层联通代办点店面

约23

12100

4600

1

5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2号楼一层电信代办点店面

约44

24300

8800

2

6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3、4号楼一层日用品超市商业店面及6号楼一层仓库用房

约470.97(店面387.97,仓库83)

235500

85894

10

7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4号楼一层理发店面

约48

20200

9600

2

8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4、5号楼一层电脑配件店面

约44

23200

8800

2

9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5号楼一层精品店面

约16

7700

3600

0.5

10

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学生公寓5号楼一层照相馆

约24

9200

4800

0.5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学生公寓,简单装修。以上标的无独立的房产证及土地证。标的1、9现空置,以“价高者得”承租;标的2-8、10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

标的1:仅限快递包裹的投递与接收;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标的2:仅限经营饮料、定型包装与即食类休闲食品、现烤面包糕点、现烤汉堡与现制饮料;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标的3:仅限出售移动卡、手机、手机充值,移动宽带服务,移动业务办理;不得经营与移动无关的其它项目。

标的4:仅限出售联通卡、手机、手机充值,联通宽带服务,联通业务办理;不得经营与联通无关的其它项目。

标的5:仅限出售电信卡、手机、手机充值,电信宽带服务,电信业务办理;不得经营与电信无关的其它项目。

标的6:仅限超市经营,允许销售饮料、定型包装与即食类休闲食品、水果、服装、日杂日化用品、洗涤护理用品、床上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用品、化妆品系列、五金工具系列。不得经营烟酒、现烤面包糕点、现烤汉堡、现制饮料及各种食品加工等其它项目。

标的7:仅限洗发、剪发、理发、吹发、烫发;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标的8:仅限电脑配件、电脑出租、电脑维修,兼营广告制作、喷绘代理、割字、传真、复印;不得经营其它项目。

标的9:仅限经营工艺品、装饰品;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标的10:仅限照相、冲扩业务,学位服出租,纪念册、通讯录制作;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快递服务经营活动相关证照的法人,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标的2: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加工制作面包、糕点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

标的3、4、5:取得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授权的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6: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从事超市经营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标的7、8、9、10: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转让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店面并没收押金。

4、出租方不提供承租方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5、承租方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垃圾转运费按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租金和垃圾转运费按每年9个月计算,每月5日前到出租方财务处缴交当月的租金、垃圾转运费用。

6、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穿工作服并挂工作牌。

7、承租方应根据要求统一安装POS机,实行校园“一卡通”结帐,营业款每半个月与出租方财务结算一次。

8、承租方应遵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工商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接受上述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9、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计划生育等) 。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2、垃圾转运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每年按9个月收取。电费按供电局通知的商业用电计量外,每度电另加收0.02元线路损耗。水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吨水另加收0.06元线路损耗。水、电费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费用。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8月9日—2017年8月29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小姐、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