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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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增坂村漳增路东侧闲置土地出租 |
挂牌价 | 10.45万元 |
保证金 | 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7-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7-2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增坂村漳增路东侧约5亩闲置土地。闲置土地为原福宁高速废置地块,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权证上土地总面积为1097219㎡,地类用途:公路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本次租赁标的土地面积约为5亩,租赁土地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土地面积与挂牌面积不符,租金不作增减。
由于市政道路建设需要,目前该租赁标的部分面积作为临时便道使用,施工建设时间预计9月底结束(以实际建设时间为准)。除此以外,租赁标的不存在其他被侵占的情况。
1.2.风险提示
1.2.1.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可能被侵占的用地引起的纠纷问题,承租方不可采取过激方式处理,若采取过激方式处理引发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2.2.标的物的品质和状况,意向承租方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1.3.挂牌价:104500元,挂牌价为每年年租金底价。
1.4.出租用途: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的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和《公路保护条例》的禁止性行为的经营项目]。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的政府规划与建造要求自行调查和充分了解,并承担对承租标的了解不细或潜在风险(包括自行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等)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5.租赁期限:3年,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个月免租金建设施工期(租赁年限以外),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6.履约保证金:3年地块租赁合同租金总价的10%。承租方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在承租经营期限内无任何违反《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待合同期满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用每年一支付的方式,承租方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支付时间以《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8.租赁土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将租赁的土地以本次出租时租赁标的移交前的状态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承诺书)。
2.3.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出租方只提供土地证、红线图、宗地租赁评估报告,其他材料收集、经营手续办理和“五通一平”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3.承租方应自行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等手续,包含不仅限于消防、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管理,所需的手续办理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4.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标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标的或更改标的物使用用途的,或将标的物使用权进行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担保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5.承租方使用标的物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6.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要符合政府规划及相应功能的建造要求,需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7.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应自行拆除其搭建的地面建筑物,如未在约定期限内拆除,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拆除,所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自置的装修、任何设备设施以及绿化物等。
3.8.承租方在签订本项目《土地租赁合同》前,认可上述标的物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承租方应当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9.租赁期内,如因国家规划、公路改扩建或省高速集团公司的决定,出租方需提前收回土地的,出租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 30 天内无条件将土地交回出租方,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缴纳,承租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方式的补偿。
3.10.承租期间,承租方负有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等事故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1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宁德地块出租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fj3091@163.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3日。《土地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