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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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 新华兴大厦3层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1-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0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一、租赁物概况
1、产权现状:新华兴大厦第3层房产因大厦整体消防未通过,无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2、实物现状:新华兴大厦第3层房产目前空置,建筑面积1796.57平方米;(新华兴大厦尚未进行产权总登记,面积差异未确认。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二、租赁目的
盘活资产,提高其资产收益。
三、租赁用途、对象、期限、价格及方式
1、出租用途:经营或办公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
2、招租对象:企业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3、出租期限: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承租人享有免租装修期1个月。
4、租赁物的挂牌价格
新华兴大厦第3层整层租金(含税价)72000元/月起竞价(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72000元,且加价幅度须为2000元的整数倍。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递增5%。
5、公开竞价,以“同等条件,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招租要求
1、竞价人应是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优质企事单位。
2、本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方式及逾期支付租金详见《租赁合同》。
3、新华兴大厦第3层承租人享有1个月免租装修期。
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中标人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六、风险提示
1、因新华兴大厦整体消防未通过,第3层无房屋所有权证,我司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2、新华兴大厦尚未进行产权总登记,面积差异未确认。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套内实际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3、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
4、以标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和移交时状况出租。
5、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出租房产未经过消防验收及无产权证之事实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
拍卖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2层
拍卖时间:2018年12月5日
联系电话:0591-87838233 1565976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