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7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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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小区3个商铺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7-0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7-2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9162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省直屏东小区3个商铺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4个月租金。
序号 |
标 的 |
建筑面积(㎡) |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省直屏东小区5#楼1层08商铺 |
36.58 |
8670 |
3 |
2 |
省直屏东小区1#-3#楼连接体1层09商铺 |
42.26 |
11030 |
4 |
3 |
省直屏东小区1#-3#楼连接体2层24商铺 |
96.85 |
6102 |
2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屏路25号,未装修,承租方享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餐饮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企业法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
8、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7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林女士、吴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