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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419
名称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20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1-11-16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2-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20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第1年至第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租金递增方式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租赁期限(年)

第1年至第3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租金递增方式

竞价保证金(元)

1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屏西农贸市场

约466

5

37750

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226500

2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1)

约34.43

3

1175

7050

3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5)

约26

3

885

5310

4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6)

约38.61

3

1317

7902

5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7)

约28

3

953

5718

6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8)

约28

3

953

5718

7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9)

约28

3

953

5718

8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B号(后连体11)

约32.83

3

1117

6702

9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C号(后连体12)

约38.45

3

1309

7854

10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7#楼整座(后连体13)

约28

3

953

5718

11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7#楼整座(后连体14)

约28

3

953

5718

12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楼一层A#(后连体16)

约161.44

3

5493

32958

13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7)

约28

3

953

5718

14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8)

约28

3

953

5718

15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9)

约28

3

953

5718

16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后连体20)

约26.28

3

895

5370

17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后连体21)

约26.28

3

895

5370

18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2)

约28

3

953

5718

19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3)

约28

3

953

5718

20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4)

约28

3

953

5718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1: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2-20:产权证已办理。标的1-20未装修。以上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标的1:作为农副产品经营销售使用,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不得生产加工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标的2-20: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标的1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5年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或B级以上),近4年(2018-2021年)连续盈利,且至少有一个自然年缴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2020年度审计报告总资产不少于300万;

2、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且征信报告中五年内不存在贷款逾期超过30天的不良信息;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标的2-20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资信良好(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结果——“不存在失信记录”为准)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标的1承租方享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2-20承租方享有1个月装修免租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方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5、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实际经营单位)、租金缴交人(租金缴交单位)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均与承租方参加竞租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如涉及公司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情况,必须提供工商登记相关材料向出租方备案。

7、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8、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1、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12、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特别提示》及《租赁合同》条款。

13、标的1要求承租方须对租赁场所的墙体、污水管道、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场地修缮、改造的投入费用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修缮、改造结束后,投资金额需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经消防等相关部门备案、审批、验收合格后,材料提交出租方备案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标的1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装修装饰设计和施工时间安排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装修结束后,若承租方未向出租方提供投资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审计报告,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若因承租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承租方除承担上述义务外,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投入的资金不予返还。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2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