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6191 |
---|---|
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王庄新村梅园2座22套住宅及附属间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2.2046万元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2-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3-17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地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王庄新村梅园。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
面积 (㎡)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元/月)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王庄新村梅园2座22套住宅及附属间(整体招租) |
1585.06 |
空置 |
22046 |
50 |
标的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范围 |
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
附属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
小计 |
状态 |
1 |
102单元及26附属间 |
61.67 |
8.06 |
69.73 |
空置 |
2 |
202单元及33附属间 |
61.67 |
10.05 |
71.72 |
空置 |
3 |
302单元及31附属间 |
61.67 |
9.55 |
71.22 |
空置 |
4 |
402单元及29附属间 |
61.67 |
7.84 |
69.51 |
空置 |
5 |
502单元及30附属间 |
61.67 |
3.73 |
65.4 |
空置 |
6 |
602单元及34附属间 |
61.67 |
14.47 |
76.14 |
空置 |
7 |
702单元及32附属间 |
61.67 |
10.05 |
71.72 |
空置 |
8 |
203单元及28附属间 |
75.5 |
7.84 |
83.34 |
空置 |
9 |
303单元及27附属间 |
75.5 |
3.73 |
79.23 |
空置 |
10 |
104单元及19附属间 |
61.96 |
10.05 |
72.01 |
空置 |
11 |
204单元及11附属间 |
61.96 |
10.05 |
72.01 |
空置 |
12 |
304单元及16附属间 |
61.96 |
3.73 |
65.69 |
空置 |
13 |
404单元及17附属间 |
61.96 |
9.55 |
71.51 |
空置 |
14 |
504单元及20附属间 |
61.96 |
14.47 |
76.43 |
空置 |
15 |
604单元及18附属间 |
61.96 |
10.05 |
72.01 |
空置 |
16 |
704单元及21附属间 |
61.96 |
10.05 |
72.01 |
空置 |
17 |
105单元及10附属间 |
61.5 |
10.05 |
71.55 |
空置 |
18 |
205单元及09附属间 |
61.5 |
15.16 |
76.66 |
空置 |
19 |
305单元及13附属间 |
61.5 |
3.73 |
65.23 |
空置 |
20 |
405单元及14附属间 |
61.5 |
7.84 |
69.34 |
空置 |
21 |
505单元及12附属间 |
61.5 |
9.55 |
71.05 |
空置 |
22 |
605单元及08附属间 |
61.5 |
10.05 |
71.55 |
空置 |
|
合计 |
1385.41 |
199.65 |
1585.06 |
空置 |
提示:以上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证载);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3个月;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5、装修保证金:承租方须缴纳20万元装修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装修保证金待装修改造完成后经过出租方审核后(装修保证金的质押时间不少于3个月装修免租期),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水、电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7、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三个月(免租期后)的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有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提供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竞租人须承租过国有资产,且租赁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赁年限达10年的经历,并且履约情况良好,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4、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调换使用,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上述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因出租方的原因拖延了实际入驻时间,那么以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同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尤其承重结构)。承租方必须保证属于该租赁房屋所用的所有给排水、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相关的设施等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不破坏现有结构建筑等,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固定装修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合同届满前,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财产可自行处理,并于合同终止当日,向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得转移、破坏房产原有设备、财产,同时承租方不得拆除已有装修,保证已有的水电线路(包括已有给排水、强弱电)畅通且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保证做好本合同约定房产租赁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如有违反,出租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州市相关规范进行,装修行为必须向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等相应规范,自行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承租方若需使用,须征得当地街道、社区和物业等方面的同意后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使用;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支付与房屋有关的水电费用、能源费用、通信费用、收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与房屋相关的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租赁标的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应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且承担因此产生的审批风险,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若遇政府征收房屋或遇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将租赁房屋归还,否则,全面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9、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7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