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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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盐纺大楼一层2套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7-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7-2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序号 |
房屋标识 |
计租面积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70-172号店面 |
33.06㎡ |
空置 |
6612 |
50000 |
2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80号店面(现门牌186号) |
23㎡ |
空置 |
4485 |
30000 |
以上标的地址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盐纺大楼一层。
提示:以上标的分别招租,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店面(排除餐饮、娱乐、住宿酒店、汽车美容等卫生条件脏、乱、差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2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三个月的租金,后续在每期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盐业系统内企业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3. 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等相应规范,须自行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4、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5. 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租赁标的所在大楼的物业管理规定,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6. 由于2016年3月28日,台江区人民政府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因此,该地块房屋可能随时被征收,当政府征收房屋或遇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并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将租赁物归还,否则,全面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