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约 (m2) |
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元 )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鼓楼区东大路88建闽大厦一层2号、3号店面 |
361.86 |
162 |
10 |
租赁物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该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一层,沿街02、03号店面,租赁标的无产权证,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二、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等:
1、租赁用途:商业店铺(不得用于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如餐饮业、酒吧娱乐场所等)。
2、租用期限:3年。
3、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个租赁年(含第二年)度起,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首次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每月5日前支付。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1、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
2、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其它费用:水电费、通讯费、空调费、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承租人必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用途进行经营,违约经营的将责令停业直至收回房屋;
2、竞得的房屋必须由承租人经营,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3、在竞得房屋投入营业前,其整体形象、店招店牌以及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4、承租方不允许拆改原有的房屋结构;
5、承租方竞得房屋用于经营商业的,需自行取得经营资格(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6、租金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
7、承租人需每月向本店铺的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按表每月计费支付。
8、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9、其他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六、其他约定
1、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本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七、竞价方式:本项租赁标的以一次性密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八、公告期限: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2月5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九、联系人:阮先生、扶女士、张先生
电话:0591-87315276、87845911、87855200。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