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0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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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滨路南侧47号福建省平潭国有防护林场原档案馆2处店面分别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5-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滨路南侧47号福建省平潭国有防护林场原档案馆2处店面,分别出租。租赁标的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滨路南侧47号,租赁标的所在楼楼层总数:二层;租赁标的所在楼层:一层;租赁标的装修情况:普通装修。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1 |
福建省平潭国有防护林场原档案馆一层自东向西第1间店面 |
约27.74㎡ |
39948 |
10000 |
7000 |
2 |
福建省平潭国有防护林场原档案馆一层自东向西第6间店面 |
约34.96㎡ |
50340 |
13000 |
8500 |
1.2.租赁期限:5年。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3.挂牌底价:具体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挂牌价为首年租金底价。租金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
1.4.租赁用途(业态布局):餐饮、商业、服务业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业。
1.5.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的起始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季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缴交首季度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季度首月开始之日支付当季度租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适当顺延。首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1.7.履约保证金(押金):具体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
1.8.特别提示:
1.8.1.上述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8.2.租赁标的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城镇建设许可证,因历史原因无不动产权证。
1.9.风险提示:
1.9.1.在租赁期间,标的经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规划拆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非出租方责任的其它情况。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且出租方无须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支持。
1.9.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报名截止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包含租赁标的无不动产权证),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竞租人(承租方)未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资产交易有限公司(简称“经纪机构”)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9.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9.4.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及经纪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相应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不允许在租赁场地内违规搭建。
3.2.承租方应负责做好租赁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3.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不得乱排乱放。
3.4.承租方要自觉落实用气主体责任,必须使用合格燃气设备,配备燃气报警装置等。
3.5.该租赁标的水电需自行解决。
3.6.承租方需自行投入资金进行装修。
3.7.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1.1项《租赁标的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6年5月6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5月26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