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9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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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8处房产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1-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序号 |
房屋标识 |
计租面积 (㎡)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3层J单元 |
267.51 |
空置 |
12840.48 |
4 |
标的2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16层E单元 |
152.81 |
空置 |
8404.55 |
3 |
标的3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17层D单元 |
147.22 |
空置 |
8097.1 |
3 |
标的4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3层E单元 |
152.81 |
空置 |
9168.6 |
3 |
标的5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4层D单元 |
147.22 |
空置 |
8833.2 |
3 |
标的6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4层E单元 |
152.81 |
空置 |
9168.6 |
3 |
标的7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6层D单元 |
147.22 |
空置 |
8833.2 |
3 |
标的8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8层F单元 |
98.75 |
空置 |
5431.25 |
2 |
备注:上述租赁标的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保证金。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建筑面积合计1266.35㎡,本次计租面积合计1266.35㎡,其中标的1-6和标的8未办理房产证。
提示:租赁标的为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其中标的1-6和标的8未办理房产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房产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履行租赁合同等。
租赁标的简单装修,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或餐饮行业,不得从事传销、高利贷等非法经营活动。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即租房押金):3个月的首年月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首期租金须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付清。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与出租方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含车位管理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竞租人有权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6、承租方装修不得危及到租赁房产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租期满后该租赁标的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