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7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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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旗山两校区共80处共享充电宝安置场地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3.15万元 |
保证金 | 1.8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7-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8-1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旗山两校区共80处共享充电宝安置场地整体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年租金(管理费)挂牌价为人民币315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管理费)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管理费)每半年缴交一次(先缴后用)。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3年管理费总金额的1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和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内,具体位置见下表。产权证尚未办理。仓山、旗山两校区共80处共享充电宝安置场地总面积约7平方米。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注: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仓、旗两校区共享充电宝点位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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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 |
楼宇 |
楼层 |
具体位置 |
设备数量 |
旗山校区 |
立诚楼 |
1 |
立诚楼1号门1-101旁 |
1 |
旗山校区 |
立诚楼 |
1 |
立诚楼2号门1-116旁 |
1 |
旗山校区 |
立诚楼 |
1 |
立诚楼3号门1-119 |
1 |
旗山校区 |
立诚楼 |
1 |
立诚楼4号门左侧厕所旁 |
1 |
旗山校区 |
立诚楼 |
1 |
立诚楼5号门直走大厅处 |
1 |
旗山校区 |
致广楼 |
1 |
致广楼1号门1-113A旁 |
1 |
旗山校区 |
致广楼 |
1 |
致广楼1-2号门左手楼梯口 |
1 |
旗山校区 |
致广楼 |
1 |
致广2,大厅处 |
1 |
旗山校区 |
致广楼 |
1 |
致广楼3号门1-109旁 |
1 |
旗山校区 |
笃行楼 |
1 |
笃行楼1号门1-112旁 |
1 |
旗山校区 |
笃行楼 |
1 |
笃行楼1号门1-114旁 |
1 |
旗山校区 |
笃行楼 |
1 |
笃行楼2号门入口处 |
1 |
旗山校区 |
笃行楼 |
1 |
笃行楼4号门右手1-109旁 |
1 |
旗山校区 |
知明楼 |
1 |
知名2,门厅公厕旁 |
1 |
旗山校区 |
知明楼 |
1 |
知名1-4号门右手公厕旁 |
1 |
旗山校区 |
知明楼 |
1 |
知名5号门入口处 |
1 |
旗山校区 |
榕苑 |
1 |
大厅 |
13 |
旗山校区 |
桂苑 |
1 |
大厅 |
9 |
旗山校区 |
桃苑 |
1 |
大厅 |
7 |
旗山校区 |
李苑 |
1 |
大厅 |
8 |
旗山校区 |
兰苑 |
1 |
大厅 |
5 |
旗山校区 |
青年教师公寓 |
1 |
大厅 |
2 |
旗山校区 |
人文楼 |
1 |
大厅 |
1 |
旗山校区 |
人文楼 |
1 |
大厅 |
1 |
仓山校区 |
文科楼 |
1 |
门厅 |
1 |
仓山校区 |
邵逸夫科学楼 |
1 |
门厅 |
1 |
仓山校区 |
外语楼 |
1 |
门厅 |
1 |
仓山校区 |
田家炳楼 |
1 |
门厅 |
1 |
仓山校区 |
宿舍楼 |
1 |
大厅 |
14 |
设备总数 |
80 |
三、租赁用途:安置共享充电宝,提供充电宝租用服务,所提供设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在学生公寓大厅安置60个共享充电宝设备(6孔位),在公共教学楼安置20个共享充电宝设备(24孔位)。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8000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所提供的共享充电宝须符合安全使用标准,设备及安装费、运营维护管理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自觉维护好场地的卫生。
3、承租方提供62套学生公寓值班桌椅,每套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桌椅的材质、款式双方协商确定。
4、合同期内,共享充电宝设备的电费包含在管理费中,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安置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安置场地结构、线路、摆设等,如需改造应将方案报管理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承租方须保证充电宝的使用安全,确保充电宝租借、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确保充电时设备安全。承租方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情况,若因承租方的过失造成使用人的信息泄露、发生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8、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用电规范,无条件接受管理方的管理和监督,合同期内因设备故障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管理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满,共享充电宝设备由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撤离,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1、《后勤服务集团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及《后勤服务集团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违约处罚条例》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如有修改或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则以新的相关制度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